3月1日,记者从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养老医疗保险中心获悉,示范区自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丧葬补助金改革以来已补贴900余人,共计184.4万元。

据介绍,示范区自2015年6月1日开始实施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政策,规定凡年满60岁、在示范区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其死亡后30个工作日内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的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2000元。

2021年12月,全省制定了统一的丧葬补助金政策,其中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死亡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按照12个月的省最低基础养老金发放丧葬补助。目前,示范区发放的2000元丧葬补助金高于全省标准700元。

为切实将城乡居民养老惠民政策落实到实处,示范区养老医疗保险中心以人民为中心,结合示范区实际,重新制定了丧葬补助金政策,继续实施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死亡后继承人可领取丧葬补助2000元,在此基础上,自今年1月1日起,增加了养老保险缴费人员死亡后继承人也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2000元。

示范区从2012年城乡居民每月60元的基础养老金已增加至现在的每月110元,如果按照每年省基础养老金调整增加5元的幅度计算,示范区丧葬补助金标准可在未来14年内高于省丧葬补助标准。

“示范区通过实施丧葬补助金改革完善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大大减少了死亡冒领养老金现象,提高了群众满意度,增加了群众幸福感。今后,示范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更加完善、更趋于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争取让群众能更好地享受福利。”示范区养老医疗保险中心主任郭芳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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