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养老服务市场需求广阔,然而养老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制度规范不清、监督评估乏力等现象层出不穷,这些都限制了我国居家养老服务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以共享经济模式为研究起点,探讨创新型居家养老共享服务平台的运营优化对于闲置资源的再利用、居家养老者的服务提供、现实居家平台的构建都有着重大意义。因此,可基于我国的国情现状和切实的养老硬性需求,为我国养老产业的健康发展献计献策。


一、企业层面的支付体系建设的发展建议

居家养老共享服务平台作为企业层面的代表,应从服务质量、制度管理、融资渠道等方式提升自身市场竞争力,吸引居家养老群体以及潜在服务人员为居家养老共享服务平台的推广使用发挥扩散式作用。

(一)提供及创新多元化的高质服务项目,提高居家老人对服务效用估值。一方面,居家养老共享服务平台应当着重提高服务项目水平及服务标准,以质取胜,鼓励更多的服务人员参与到服务项目的创新建设中,进一步细化养老服务。唯有服务项目清晰、服务标准明确、服务质量良好才能吸引更多的客户群体。


另一方面,对于引进的服务人员或专项人才,居家养老共享服务平台需要进行严格选拔和培训,要注重提升服务队伍的个人素质和专业技能,以人保质。通过专业化、人性化、定期化的培训体系,提高服务队伍在专业素质、综合品质以及智能技术工具使用等方面的能力。

从而确保居家养老共享服务平台服务人员具有比传统养老模式更为专业的技术和能力,并能为居家养老群体提供更为优质的养老服务。有多元化的高质服务项目作为基础,居家养老共享服务平台也能实现规模增长,其抵御支付风险的能力相应也大大增强。


(二)建立完善、合理、透明的信息公开机制,保证居家老人的消费者权益。首先,保证居家养老共享服务平台的需求信息和服务信息公开、自愿、透明,尤其遏制且杜绝“黑箱”操作,不论是养老群体还是服务人员,均应根据个人需求找到相对应的服务项目。

其次,所有的服务项目和收费定价需要公开透明,服务的流程需要交代明确,避免服务人员乱收费、服务中断等现象出现,也同时保障居家养老者切实享受规定的服务项目。另外,对于违规操作行为损害用户群体及平台利益的,应当及时设立公开曝光平台,以如实通报的方式警醒和监督不良行为的发生。


还可以建立线上线下民众互动窗口,以线下收件箱及网络留言的方式鼓励普通民众为居家养老共享服务平台的优化改革提出建议和意见,若采纳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应及时给予奖励和宣传,以此发动第三方群体促进居家养老共享服务平台不断改进以更好地服务大众。

(三)强化共享模式资金流动风险管理,提高支付建议的安全性。在资金管理方面,共享养老平台作为新兴的企业平台,在市场化运营中需要投资方抱有足够的信心和耐心,这就使得共享养老平台既要充分展现自身优势吸纳资金,也需要对融资方进行风险甄别。


居家养老共享服务平台要做好齐全的资金保障工作,同时寻求多渠道的资金融合方式,避免投资方看不到长期效益而中途撤资,避免资金链的断裂影响平台正常运营。在运营过程中的支付安全问题方面,平台的支付网络安全制度要真正做到谨小慎微,避免平台遭遇病毒入侵、恶意盗取等情况,更要仔细到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操作都不能出差错。

因此,居家养老共享服务平台可以制定安全操作制度规范,系统运营人员在使用的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的原则和规范守则,对居家养老共享服务平台的一切资金流动情况进行严格监管。


二、政府层面上支付体系建设的建议和措施

政府是经济市场的监督者、社会福利的实施者、养老服务的支持者,三位一体的角色定位要求政府在应对日益突出的养老问题方面承担着必不可少的责任与义务,为有效地改进居家养老共享服务平台支付保障的问题,政府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

(一)完善共享养老相关法律法规。政府作为市场经济的监管者和“隐形的手”,需要对所有共享养老平台进行合理监管。首先,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养老服务行业规范,从上到下对养老服务行业实施灵活监督,避免出现灰色监管地带;


其次,确保在市场化的运营环境下,以清晰的条规引导居家养老共享服务平台建立与发展,提高共享养老平台的法律保障力度,同时也能使得居家养老共享服务平台的服务项目易于被人们接受。

具体来说,一方面,政府应当建立及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因地制宜地出台地方性规章;另一方面,政府应当制定与养老服务平台有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其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自由竞争地位,保障其免受传统养老模式的排斥与挤压,使得共享养老服务能够在欣欣向荣的新社会焕发出具有时代气息的活力。


(二)加大共享养老平台融资支持。在我国,虽然养老需求日益增加,但由于老年群体人均收入微薄,手中可支配金额不多,因而养老服务产业收益并不可观,有一些甚至出现运营亏损、破产的情况。而养老问题又事关千家万户,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因此,政府有必要支持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

具体来说,第一,政府可以采取直接支持的方式,对登记在册的共享养老平台给予一定的财政拨款与补贴,鼓励支持广布的中小型共享养老平台生存发展。第二,组织举办投资洽谈会、商业贸易会等会议活动,搭建共享养老企业的展示平台,帮助共享养老企业进行民间融资。第三,在政策规定方面给予福利,例如降低养老产业税率、根据切实情况提供特定的土地使用权等。


三、用户层面上支付体系建设的建议

用户层面包括居家养老者和服务人员在内,共享经济条件下,由于居家养老者有着成为服务人员的潜在可能性,故将居家养老者与服务人员并为整体提出相关建议,可以说,提高居家养老者和服务人员对新兴事物的学习接纳能力是构建共享型养老平台的客观基础。

(一)通过宣传策略引导居家养老者和服务人员主动学习和接受新鲜事物。在日常活动中,以社区为单位开展针对老年人和服务人员的养老专题教育,发放宣传手册、宣传视频等,普及共享养老、智能设备使用、金融防骗等知识,既可以让居家养老者和服务人员自主学习,也可以让社区工作者面对面授课讲解。


在课程学习方面,在一些老年大学、职业技术学校等专门开展针对老年人的信息技术培训课堂,耐心教导老年群体学会使用信息技术工具,引导老年群体减少与后辈、与社会的代沟和隔阂,并在课程结束后颁发证书或其他奖品等奖励和肯定老年群体。

通过老年人信息技术教育的普及和宣传,老年群体的传统养老观念会得到一定改变,同时也在无形中增强他们对新型养老模式的认同。居家养老者和老年群体提高使用互联网技术以及信息设备的能力,毫无疑问能够有助于养老支付问题的解决,进而推动共享型养老平台的发展。


(二)激发老年人群的主观能动性。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们的社会关系网络也随着缩小,社会交往也逐渐减少,与此同时也遭到社会对于年龄群体的偏见和误解。

此种情况下,居家养老者和服务人员要意识到,年龄不是界限,年龄不是绊脚石,年龄无法定义自己的生活和人生,要主动拒绝老年标签化,并且应当以积极乐观的态度面对当前的生活。即使身体机能有所阻碍,但精神和态度却是可以自己掌控的。


对于身心健康的老年人,可以积极参与养老服务行列,为同龄人加油打气,并感同身受地为需求客户解决问题,并且主动学习互联网等新兴事物,提高自身应对能力。对于行动不便精神状况良好的老年人,应保持阳光、乐观的心情,控制好自身情绪,对每一位前来帮助自己的人报以真诚的善意,相信生活中还有美好的事物,一切也会变得越来越好。

结语

老龄化问题是我国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而养老资源不足,更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巨大的负担与压力。利用互联网与物联网技术提供精准化、全覆盖、高效率的养老服务平台,缓解养老资源不足,并释放宝贵的医疗资源是当务之急。因此,本文聚焦共享经济下的居家养老服务支付体系建设,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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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地址:共享经济下,居家养老服务支付体系建设,有何发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