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老龄化逐渐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南方科技大学代理副校长金李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传统养老机制面临空前挑战,社会化养老成为大势所趋,金融在其中可以发挥巨大作用。

据了解,在今年全国两会上,金李建议借鉴基础设施不动产信托基金(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经验,大力发展养老信托基金,更好汇聚社会资金进入养老产业。

此外,本报记者注意到,在2021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也曾建议,为促进和发展我国养老信托,在现有制度基础上,建议参照慈善信托的模式,建立养老信托制度,由银保监会、民政部门、卫生与健康管理委员会、住建部门等相关部委联合制定《养老信托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养老信托的配套措施。

多机构试水

实际上,近年来,多家信托公司纷纷开始尝试发展养老信托。

比如,2020年,中航信托与保险公司合作发布鲲瓴养老信托,该信托计划可提供一站式账户管理,帮助委托人实现投资、养老及传承三大目标。2021年末,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正式推出其首款养老信托产品——“赫奕·祈年一号养老信托”。

中航信托副总经理、信托业协会养老信托专业委员会委员范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作为第一支柱,占绝对主导地位;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作为第二支柱,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覆盖面较低、发展不均衡;第三支柱规模尚小,处于发展初期。因此,亟须包括信托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根据其资源禀赋推出差异化的养老产品,以满足不同类型客群的养老需求。”

外贸信托战略管理部在《信托如何介入国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文中指出,信托积极服务“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可探索四个破局点。一是为养老客户提供定制化、多元化养老规划和资产管理方案。二是加强符合养老资金配置需求的产品研发,积极申请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相关资质,拓展二、三支柱业务机会。三是布局优质养老领域企业股权投资,挖掘优质养老社区项目。四是探索养老服务的预付款信托,助力完善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机制。

受访业内人士认为,结合国际公认的“三支柱”养老体系,原则上,养老信托涉及的养老相关资金均应属于“三支柱”养老体系,因此可以结合“三支柱”养老体系为基础构建养老信托业务体系。

具体来看,第一支柱下的养老信托业务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业务和社保基金业务,如争取基本养老基金的受托管理业务机会、加强与社保基金的投融资业务合作,并争取社保基金适度投资信托产品。第二支柱养老信托业务包括年金信托业务和资金端年金投资业务。目前人社部认定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四类资质中,华宝信托具有账管人资格和中信信托具有受托人资格。

“结合政策导向,第三支柱下的养老信托业务整体可分为税优型和非税优型。”国投泰康信托研究发展部负责人方玉红此前在研报中指出,税优型养老信托最受行业期待。税优型养老信托属于目前政策倡导的属于普惠型且可享受税收优惠的信托产品,也是金融监管部门希望纳入第三支柱的养老金融产品之一。非税优型养老信托探索较多,争议也较多。目前市场上所有养老概念型信托产品也均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非税优型养老信托是否属于养老体系第三支柱也有待监管进一步明确。

从投资者这端来看,目前居民端参与养老信托的主要模式包括:养老金融信托、养老消费信托。前者注重的是养老财富的管理和保值增值,信托收益转向用于满足养老需求。后者则更聚焦广泛的养老消费,目的可伴随老年人消费形态的不断变化而延伸,如社交、旅行。

对此,中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认为:“叠加银发经济崛起的背景下,降低委托人设立养老信托门槛、健全养老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完善和细化针对养老信托产业的税收优惠等政策,或进一步激发老年消费市场的潜力。”

“信托行业在信托制度的赋能下,通过整合社会资源,能够构建真正的养老服务生态圈。”范华进一步表示,后续还将进一步在养老金信托、养老理财信托、养老服务信托、养老产业信托、养老慈善信托等领域持续发力。

借鉴国外经验

相比我国信托养老产业,国外发达市场用信托推进养老事业发展,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以日本为例,作为一个高度老龄化的国家,日本重视老年人口及其家庭财产的维护,有着比较健全的保障制度。其养老信托产品包括企业年金信托业务、个人养老金信托以及个人财产传承及遗嘱信托。

为了满足老年人财产保全和增值的需要,日本的信托银行结合国内较为完备的高龄者保障制度,不断推出长期性、高收益、低风险的信托产品,并协助高龄者管理财产、办理继承、执行遗嘱、处理遗产等,使高龄者得以安享晚年。

例如,三菱日联信托银行推出的代理支付信托,能够在委托人患疾时由受托人或家庭指定成员代替委托人提取现金并解决委托人在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以及护理费用支付问题;理索纳银行推出的遗嘱信托,是由信托银行从委托人制作遗嘱的流程开始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在遗嘱的保管阶段通过公证机构对遗嘱进行公证,在遗嘱的执行阶段则由信托银行对遗产进行管理和分配;瑞穗信托银行推出的认知支援信托,是当委托人被确诊为阿尔茨海默病时,由代理人向信托银行提供相关诊断证明,并支付患者的护理费和医疗费,且提供自动转账服务以负责患者日常生活的开销支付。

此外,在美国,第二大支柱的模式设计立足于信托制度。著名的401k计划是最典型的第二大支柱,由企业雇主发起,强调对受托人责任的履行情况以及投资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合规进行重点监管。

范华分析认为,“信托在日本发展历史较长、商业模式相对成熟、法律制度比较完善,社会公众对信托有较高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且日本的上述信托产品在法律上没有设置较高的投资门槛,因此能够得以迅速普及化。”

业内人士也认为,当前,开展养老业务对许多信托公司来说是个相对陌生的领域,在业务模式、盈利标准、人才储备等各方面均存在较大挑战,在规范市场、制度保障方面也存在着一些诉求。

方玉红在前述研报中表示,“养老”对于信托公司来说是一个相对陌生的领域,资金端长期性资金的募集能力挑战较大,而资产端的投研能力也是一项业务短板。此外,税优型养老信托产品的推出将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目前仍在研究论证过程中,顶层制度的设计和推出注定将是一个复杂且漫长的过程。同时,鉴于信托行业目前仍对养老信托缺乏深入、系统和全面的认知,短期内寄希望于政府将信托公司和养老信托产品纳入“第三支柱”试点的难度较大、不确定性较多。

“尽管现在国内制度上仍存在亟待完善的地方,但是作为金融机构,信托公司要摒弃‘坐等靠要’的心态,立足行业发展现状,蹄疾步稳地积极加强养老信托业务创新研究和实践,在行动的过程中推动政策的优化。”范华对本报记者指出:养老信托发展之路是任重道远的,在综合服务能力、风控合规能力、营销拓客能力、资产管理能力、金融科技能力等方面,信托公司都需要苦练内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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