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友龄咨询有限公司

一、为规范友龄养老院志愿者服务、志愿者招募及录取程序,有效运用志愿者资源,保证志愿者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推动志愿者服务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在招募志愿者的过程中应遵循自愿的原则,吸引有爱心、有责任感、有奉献精神。并有服务意愿的个人或团体,能热心为老年人服务,能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态度投入到志愿者服务。

三、志愿者统一由院内社工部负责管理与调配。

四、社工部有选择性地对志愿者提交的服务计划进行事前评估。并在实施过程中予以指导。服务结束后根据活动效果、志愿者表现予以评估,为志愿者出具服务证明材料。

五、社工部根据个人或团体长期、短期服务承诺,进行服务时间的评审。倾听服务对象的意见,依据反应表,进行服务质量评审。

六、通过志愿者活动,为供养老人提供志愿服务,弘扬扶弱助残的社会风尚和舍己为人的传统美德,奉献爱心,服务社会。提高志愿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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