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将开展《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全面了解《条例》的实施情况,重点了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需要进一步完善法规的意见建议,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养老服务工作,为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供法治保障。

  ◎文/新法治报全媒体首席记者万菁 

  全面检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养老服务是重大民生工程,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普遍关心、百姓热切期盼。

  记者从会上获悉,执法检查工作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委托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对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促进全省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扛牢压实责任,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全力配合和支持执法检查,切实把人大监督成效转化为改进养老服务工作的动能,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据悉,执法检查组将在组织各地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分赴南昌、九江、鹰潭、赣州、吉安、抚州开展重点检查,同时委托其他5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检查,做到执法检查全覆盖。

  全省建成医养结合机构149家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于2022年1月1日施行。

  一年多来,我省各部门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做了大量工作。

  推动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要求,2022年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99.2%。同时,结合城市居住社区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统筹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方面,大力发展“家门口的养老院、送上门的养老服务”。在城市,建成社区嵌入式养老院430余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3974个、老年食堂和助餐点1394家;支持4.2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建设家庭养老床位1.1万余张。在农村,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建有农村互助养老点1.49万个,实施留守老人“关爱工程”三年行动。

  因地制宜设置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实施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改造提升乡镇敬老院251家。全省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的养老机构达531家。

  在医养康养结合方面,推进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社区嵌入式养老院等设置医疗机构,全省建成医养结合机构149家,其中101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需求,建成失智照护机构和护理型示范机构28家。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业务协作机制,开展签约合作。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支持老年人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

  破获养老诈骗经济犯罪案104起

  我省着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探索推广“政府、院校、机构”三方合作的定向培养模式,加快构建养老服务培训和实训体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领头雁”计划和养老护理员素质提升工程,年均培训养老院院长600名、养老服务从业人员2万人次。

  我省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7.5亿元,新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补助资金2.06亿元、总量达到3.56亿元。支持民办养老机构获得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3.45亿元。各地累计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32.7亿元用于养老设施建设。同时,修订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助管理办法,提高护理型床位补助标准。建立高龄津贴、养老服务和护理补贴制度,惠及110多万老年人。

  我省深入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全省养老机构消防审验或备案达标率96.6%。《条例》施行以来,我省持续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破获养老诈骗经济犯罪案件10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79名,追缴资产价值9.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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