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放思想,转变观念。

目前乡村养老的主流思想还是“养儿防老”,一方面是养老院床位闲置严重,一方面是农村老人日常起居无人照料,所以当务之急是转变观念。劝导有条件的高龄老人入住敬老院,宣传不仅有专人照料生活起居,还可以为子女减轻负担,当地村委会应摸底村内独居高龄老人情况,并积极与其子女沟通,了解是否有入住养老院的意愿和条件,对老人开展思想工作,对接当地养老院,做到有条件、有意愿的老人和有条件、无意愿的老人经劝解后都能入住养老院。

(2)加强引导,法律约束。

村委会应将赡养老人写进村规民约,并将本村敬老孝老的典型案例进行充分宣传,在乡村营造良好的敬老孝老氛围。针对子女不愿赡养老人的现象,除了进行道德谴责和舆论指责外,党委政府还应及时介入,帮助老人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司法所应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法院判决后应及时跟进,督促子女依照判决履行赡养义务。

(3)形成合力,保证质量。

政府在建立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公立养老院等基础设施前,应充分进行调研,了解群众需求,注重可持续性,防止资源浪费。对于需要提供服务的可以采用政府补贴+自费的方式购买服务,引入市场竞争,由第三方提供,政府进行不定期抽查,不仅可以防止工作人员尸位素餐,还可以优胜劣汰,保证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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