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在养老服务行业内存在部分养老机构为了套取老年人手中的钱财,向入住老人承诺缴纳几万元至几十万元不等的“会员费”,可以预订养老服务甚至获得分红收益的乱象。一旦养老机构跑路或宣布破产,老人们的钱财往往难以追回。针对上述乱象,在新发布的《办法》中明确提及对养老机构的资金管理进行严格监管。

具体来看,《办法》引导养老机构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建立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指导养老机构按照预付卡有关规定规范管理使用押金、会员费、预付款等预收资金。同时,《办法》还明确,督促养老机构将接收的政府补助(补贴)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超出使用范围和标准。

对于政府补助(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办法》要求养老机构应定期向社会公示。加强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财务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申请公开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报送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办法》还提出,加强对养老机构申领使用政府补助(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申领使用资金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查、核查,依法打击以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政府补助(补贴)资金的行为。

这也意味着在《办法》的强监管下,对于跑路的经营者和私自挪用政府补贴资金的情况都将受到严惩,也进一步看紧老年人的“钱袋子”。

在易居智库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办法》的发布将有利于引导和激励养老机构诚信守法经营、持续优化服务,促进北京市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严跃进称,北京此次就养老机构监管出台新规,将推动养老服务市场形成政府监管、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权责明确、协同共治的综合监管体系。

“监督能保障养老机构健康运营,管理能促进养老机构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后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改为备案管理的必然措施。”资深人力资源服务专家汪张明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也指出,北京出台《办法》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一项具体实践,必将加速促进北京养老机构的良性发展,如执行力度到位,将成为其他省市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借鉴学习的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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