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近期发布了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22〕3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推进养老事业加快发展。

《通知》指出,科学合理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2022年底前制定发布县域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确保到2025年,街道(乡镇)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到60%,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功能互补,“15分钟养老服务圈”基本建立。要统筹养老设施规划布局,切实加强规划衔接,切实落实“15分钟养老服务圈”要求,推动构建城市地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半径应小于700米。

《通知》强调,要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取得良好成效。建立健全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审核机制,建立健全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验收机制,建立健全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移交机制。多措并举,补齐老城区、已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缺口。全面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盘活既有公共房屋和设施。保障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正常运营。

《通知》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调度,强化督促指导。各市(州)从2022年第三季度起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本地区上一季度数据汇总报送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发展改革委每季度联合对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及新建居住区配套达标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市(州)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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