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民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至2023年,高龄津贴将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完成不少于1242户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县(市)区、开发区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改造完成率达到100%。

超70岁低保空巢者

每月享受600元居家养老服务

方案提出,合肥市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将按月发放高龄津贴,80-89周岁高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高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每人每月500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合肥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的半失能、全失能老年人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范围,半失能老人每人每月可享受政府购买的价值400元居家养老服务,全失能老人每人每月可享受政府购买的价值600元居家养老服务。

对于合肥市市区户籍的7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空巢(无子女)老人和9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可享受政府购买的价值600元居家养老服务。县(市)城关镇户籍的7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空巢(无子女)老人和9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可享受政府购买的价值100元居家养老服务。

此外,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可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逐步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对经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验收合格的给予不超过3000元补助。

新建社会办养老机构

将给予每床2000元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床位数300张以下的新建社会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营1年后,按每张床位2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床位数300张及以上的新建社会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营1年后,按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社会办养老机构扩建床位参照执行。

对于社会办养老机构(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正常运营第2年起,组织实施第三方评估,根据实际入住的人数给予运营补贴(不含自理老人)。运营补贴的标准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给予每张床位每月300元、400元和600元运营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对创建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智慧养老机构、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依据相关规定要求,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在省拨付的补助资金中列支。(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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