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面对老龄化程度的持续加剧,湖州市财政部门积极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出台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保障与杠杆作用,不断创新养老投入方式和服务模式,多措并举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一是加大财政奖补扶持,促进养老服务普惠型发展。为扎实推进养老民生实事项目,2014年以来湖州市本级财政补助养老服务发展资金达3.1亿元。对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给予5-100万元的建设补助;按基本保障对象、适当补助对象、其他补贴对象等三类人群,给予每人每月80-500元不等的养老服务补贴。对民办养老机构实施老年人收住补贴政策,按照能力评估结果,按每人每天3-1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接收困难老年人入住的,适当增加补贴。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行补助,通过基础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区分1A-5A五个等级,给予2-50万的运行补贴。对老年食堂实施运行补助政策,根据就餐老年人次数或者对外提供配送餐服务人次数,对年度正常运营达250天、日均就餐达10人次以上的老年食堂,按照3元/人次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万元。财政奖补扶持有效推进着养老服务体系的健全、养老服务品质的提升。同时,为提高养老服务专业水平,对正常开展培训且持证养老护理员培训人数达到一定标准的市、区两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不同等级,分别给予3000元、25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二是持续推进医养融合,促进养老服务多元化发展。着力打造多层次康养联合体,市县级康养联合体以大中型养老机构为主体,依托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稳定期康复、出院后护理等服务。镇街级康养联合体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主体,联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康养服务。注重开展康养联合体试点建设,湖州市长兴县列入长三角康养服务系统试点推荐名单,成功申报全省康养联合体试点17家。为持续推进医养融合,湖州市根据《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推动出台地方标准,强化考核评定。对达到养老机构星级标准的民办养老机构实施星级奖励,按照三星、四星、五星等级,分别给予5万、10万、15万奖励。并设立养老服务公益项目,将养老服务“入壳孵化”,以项目化运作助推养老服务专业化品牌化发展。2021年市本级涉及养老的公益创投项目就有12个,内容丰富,包含护理技能培训、生活照料、心理陪护、动态监护、健康咨询、疾病预防与筛查、助浴等服务,补助资金达72万元,促进养老服务多元化发展。
三是加大引入社会资本,促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积极推进公建民营,鼓励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为主的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各类养老机构。推进“放管服”改革,通过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进入养老市场,引进了南太湖鑫远国际健康城、南浔水晶晶、长兴县综合福利中心等养老项目。目前全市建成累计建成养老机构180家、机构养老床位30358张,其中民办养老床位占比88.4%,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率65.3%。政府全额出资,为本市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率先全省实现60周岁以上老年人群全覆盖。鼓励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购买机构综合保险,全市991家服务机构投保,保费共计约70万,市财政给予保费1/6-1/2的补助,切实提高养老服务机构抵御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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