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实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已筹集社保费用709亿元 解决219.36万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章娜、实习生付钲苏报道:6月24日,“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新政策”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到目前为止,已累计筹集社保费用709亿元,解决了219.36万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

  政府缴费补贴年限统一按15年给足

  据介绍,我省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在全国率先明确被征地农民必须履行参保缴费义务,推动“应保尽保”,实现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人群全覆盖。

  我省引导超龄被征地农民选择高档次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在中部地区唯一明确足额保障,对于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政府缴费补贴年限统一按15年给足,推动提高待遇水平。

  参保政策有两种选择

  据介绍,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方式仍然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另一种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符合待遇领取最低缴费年限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待遇领取最低缴费年限的,按相关规定延长缴费年限,直至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的应在个人参保缴费后,各地按赣府厅发〔2014〕1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逐年足额落实政府缴费补贴。

  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政府缴费补贴年限统一按15年计算。对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由个人选择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政府缴费补贴按规定标准逐年划入个人账户;对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个人缴费年限已满15年或个人缴费不满15年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至满15年,但政府缴费补贴年限未满15年,政府缴费补贴可在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时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对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政府缴费补贴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的政府补贴不另行折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享受政府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在本通知实施后已经达到或超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统一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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