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从规划背景、总体要求、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保障措施等12个方面,提出50条具体措施,旨在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发展。其中明确,2022年底全面建成“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养老产品供应日益丰富

  《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的发展目标,即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老年健康支撑体系融合提升、产业融合发展更具活力、要素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社会环境更加适老宜居、养老服务供给不断优化。到2022年,各地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00%达标。到2022年底,全面建成“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有效覆盖;到2025年,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标准逐步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街道养老服务机构(中心)、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建立,街道或社区普遍建立养老助残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制度。养老机构照护能力大幅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年不低于55%。家庭养老床位加速增加。农村普遍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养老服务网络,6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1个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广泛发展。

  “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高质量发展,社会保障持续加强,养老服务供给有效扩大,养老产品供应日益丰富,行业要素支撑不断增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为实现上述目标,《规划》从12个方面提出50条具体措施。其中,在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方面,《规划》提出,推动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努力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建立省、州市、县三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实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全面落实特困老年人救助供养制度,对有意愿的城乡特困失能老年人实行在县级集中照护。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群体范围。实施失能、残疾、高龄困难老年人家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完成2.5万户改造,持续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环境的安全性。到2025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

  《规划》还提出,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到2025年,各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70%以上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50%以上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大学学习点,经常性参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能力

  在推进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上,《规划》提出,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能力,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

  实施养老机构建设重点工程,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到2025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已建成的小区按照每百户15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并同步开展消防设施改造。到2022年底,原则上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到2025年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养老服务网络,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全省60%的乡镇(街道)至少建有1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此外,聚焦失智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开辟失智照护楼或照护单元,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面向失智老年人的照护机构或开辟专区。推进失智照护、失能护理示范机构建设。在县级新建或依托原有公办养老机构改扩建失能失智照护服务机构,重点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的托养服务,到2022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个失能失智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

  城镇地区发展四级服务网络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规划》提出,城镇地区发展“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四级服务网络。到2022年底,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率不低于90%。全面建成“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农村地区建设“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在县级建设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发挥其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骨干作用。在乡级以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主,在原有的乡镇敬老院基础上改造提升,或与乡镇卫生院毗邻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的农村区域养老服务机构(中心),优先满足辖区内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需求。记者李丹丹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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