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蔡君彦

养老服务是重大民生工程,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长治久安。《河南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7月30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9月23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和解读(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公乐介绍制定《条例》的重要意义时表示,制定《条例》是贯彻党中央部署的具体行动,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实践,是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根据人口“七普”数据,我省60岁以上人口1796万,占常住人口的18.08%,比“六普”上升5.35个百分点。“十四五”期间,我省将进入第二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期,老龄化进程将明显加快。家庭结构也呈现出小型化、少子化、空巢化趋势,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进一步减弱,养老服务供需矛盾更加突出,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着力破解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李公乐表示,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一些符合省情的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面临老龄化加快趋势,我们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供给运营,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同先进地区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因此,需要通过立法将现有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加以凝练总结,上升为法规规定,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对养老服务进行规范引导,解决发展中的问题,才能紧紧抓住应对老龄化的重要机遇期和窗口期,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我省养老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让每位老年人都能安度晚年。

“《条例》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论述的具体实践,是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需求的重要举措。”李公乐指出,为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将组织好宣传,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学习培训,做好《条例》的组织实施;还要加强监督检查,《条例》施行后,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把推动《条例》实施纳入重要监督内容,并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资金等方面进行重点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依法处理。

责编: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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