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持续推进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具有青海特色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正在形成。

服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十三五”以来,累计投资22.7亿元,组织实施933个养老基础设施新建、改扩建项目,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850个,养老床位数23470张,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筹资9.3亿元为60岁以上经济困难老年人和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提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实现县级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完善高龄补贴制度,累计为7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补贴近35亿元。为常住老年人给予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累计参保人数超200万人,有效化解老年人意外伤害风险。

服务供给水平不断提高。海东、西宁、海北和海西4个市州被纳入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初步形成以“六助”为主体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其中西宁市获评全国优秀,构建五级助餐送餐配餐体系的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西宁、海北2个市州被纳入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地区,以“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为试点,将养老机构专业照护服务引入老年人家中,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对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设施逐步关停撤并,改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或农村互助养老设施。

为老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制定印发《青海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青海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连续5年开展养老机构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做好养老机构设施星级评定工作,充分发挥星级机构示范带动作用,划清质量“基准线”和服务“等级线”。加大养老服务领域人才培养力度,累计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9000人次;连续4年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服务水平得到提升。持续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有效提高机构服务质量。


《青海日报》(2022年10月08日 第7版:特刊)

免责声明:我们注重分享,文章、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如有异议,请告知小编,我们会及时删除。

依据《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12条,《信息网络传播权力保护条例》第14条/23条,即“避风港原则”,本文中部分图片及文字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客服删除,本网不对内容传播行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

本文地址:青海省民政厅 全力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