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个有关个人养老金的重要文件发布。11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的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同日,证监会公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的各类市场机构及其展业行为予以明确规范。《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综合市场人士观点看,《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正式发布标志着个人养老金制度顶层设计正式确立,同时,多部门出台相关配套制度文件,明确个人养老金产品相关制度设计,将有利于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参与者进行相关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开发和运营,不断提升相关养老保险产品的吸引力,深化各方对于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参与程度。

  规范参与相关业务机构展业行为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

  2022年4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个人养老金参加人可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金融监管部门对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按照《意见》要求,为明确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制度安排,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证监会研究起草了《暂行规定》。

  前期,证监会已就《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对《暂行规定》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总体认同,并反馈了部分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证监会对部分意见予以吸收采纳。

  本次发布的《暂行规定》,按照《意见》要求,对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的各类市场机构及其展业行为予以明确规范。主要规定了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等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的总体原则和基本要求,以及基金行业平台职责定位;二是明确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的基金产品标准,并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职责作出规定;三是明确基金销售机构的展业条件,并对基金销售机构信息提示、账户服务、宣传推介、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教育等职责作出规定。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发展个人养老金制度,可以改变我国传统家庭理财结构,增大养老储蓄与投资比重,帮助个人理性规划养老资金,优化家庭资产配置。

  可投资的基金产品类型明确

  《暂行规定》明确提出,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的基金产品应当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特征。

  关于《暂行规定》的起草说明显示,基金产品方面,在个人养老金制度试行阶段,优先纳入符合条件的养老目标基金;后续及时总结经验,适时逐步纳入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需求的其他基金。《暂行规定》显示,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的基金产品类型包括,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上一季度末规模不低于2亿元的养老目标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清晰、运作合规稳健且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基金中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

  记者注意到,相较6月份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本次正式发布的《暂行规定》拓宽了产品准入的门槛,让更多符合要求的公募产品能够成为投资者进行养老投资的新选择。具体来看,养老目标基金的参与条件由“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调整为“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上一季度末规模不低于2亿元”;将其他基金的参与条件由“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清晰、长期业绩良好、运作合规稳健,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放宽为“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清晰、运作合规稳健且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

  基金销售机构方面,为确保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业务的长期连续性和安全稳定性,对基金销售机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公司治理、内控机制、合规管理等方面提出较高要求。例如,在经营状况方面,《暂行规定》要求,基金销售机构需要经营状况良好,财务指标稳健,具备较强的公募基金销售能力;最近4个季度末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保有规模不低于200亿元,其中,个人投资者持有规模不低于50亿元。

  业内人士认为,《暂行规定》的制度设计充分体现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让利投资者、便利投资者的监管导向。

  养老目标基金多年来运作良好

  公募基金行业已于2018年推出了养老目标基金。养老目标基金以追求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目的。为了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和投资需求,我国养老目标基金分为目标风险型、目标日期型两大类。

  随着个人养老需求的提升和相关制度的完善,养老目标基金规模近年来快速增长,运作良好。据中信证券统计,2018年底,养老目标基金资产净值仅为55亿元,在2021年底已经达到1101亿元,年度复合增长率高达171%。2022年一季度,受到权益市场波动影响,净资产回落至1036亿元,二季度维持在1036亿元;三季度再度环比回落9.78%,减少到935亿元。

  《暂行规定》的发布,为公募基金行业参与个人养老金市场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制度安排。

  嘉实基金表示,围绕个人养老第三支柱相关制度规定的持续出台,对促进和规范个人养老金投资,尤其是对公募基金做好养老金投资管理及相关服务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对推动我国个人养老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个人养老金具有长期性,因此相关配套制度的逐步落地,对进一步引导长期资金入市将产生促进作用。

  《暂行规定》提出,将基金中基金(FOF)纳入可投资基金产品范围。博时基金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麦静表示,养老目标基金特色鲜明,通过专业的资产配置和基金选择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基金投资服务,未来仍有很大发展潜力。FOF的优势是能够解决投资者在“投资时机选择”和“基金产品选择”两方面的痛点,养老目标FOF能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广发基金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随着经验的积累和条件的成熟,将会有更多其他类型的公募基金纳入投资范围,这也将为个人养老金投资提供更加丰富的产品选择。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中国结算、基金业协会、行业机构认真落实《暂行规定》,稳妥推进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落地,更好地服务于居民的养老投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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