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新修订的《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届时,四川省范围内依法办理登记并备案的养老机构将依据《办法》进行等级评定。

根据《办法》,申请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分为一般养老机构和农村敬老院两种类型。其中:一般养老机构主要包含公办老年社会福利院和民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

一般养老机构评定等级采用五个等级,从低到高分别为一级至五级,分别授予一星至五星;农村敬老院评定等级采用三个等级,从低到高分别为一级至三级,分别授予一星至三星。首次参评的一般养老机构,最高申报评定四级。同时,还需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即依法办理登记并备案,且在有效期内,开办运营一年以上;不存在《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指标:一般养老机构》提出的一票否决情形的养老机构;截至评定之日起近一年内未发生消防、治安、食品安全等事故,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刑事案件、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等情形的。农村敬老院方面,同样需要依法办理登记并备案,且在有效期内,开办运营一年以上;不存在《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指标:农村敬老院》提出的一票否决情形的农村敬老院;其他内容与一般养老机构评级条件一致。

《办法》指出,养老机构评定等级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可以申请重新评定;前一次等级评定一年后,可以申请升级评定。评定程序与首次评定相同。评定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参评的养老机构,原评定等级自动失效。(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杨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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