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在办理两起“涉老”执行案件中,充分发扬敬老爱老传统,采取柔性灵活的执行措施,充分保障老年当事人合法权益,达到法情相容、和谐统一的效果。

六旬老人办证难 主动协助“便民”

在申请人黄老伯申请执行林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22年3月31日,我院根据生效判决书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给河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河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将林某某名下位于河源市某小区的房屋不动产权过户到黄老伯名下,并告知黄老伯可去河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本以为黄老伯拿到法院的协助过户通知即能够顺利过户,但在2022年4月15日,我院执行工作人员回访致电黄老伯时,黄老伯反映称,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带上原房产证原件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原来,该房屋的房产证由该小区破产管理人某会计师事务所管理,黄老伯本人无法领取到该房产证,因此至今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得知黄老伯的实际情况后,为帮助老人顺利办理好上述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确保老年人案后无忧,4月18日,我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亲自上门了解情况,并带领黄老伯到该小区破产管理人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协商。

最终,在我院执行工作人员协助下,黄老伯顺利拿到房产证原件,并在房管局顺利办证。对我院的便民做法,黄老伯大加赞扬,并于4月22日向我院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老人领款不便 简化手续“变通”为民

2020年7月的一天,唐某某在驾驶汽车过程中,与冉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轮摩托车上乘客受伤。事故发生后,唐某某驾车逃逸。乘客任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数日后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唐某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冉某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包括任某某在内的6名乘客无责任。

因唐某某驾驶的汽车在河源某保险公司投保,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因此,死者任某某妻子张大妈和2个子女便将该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经一审、二审依法开庭审理,判决该保险公司赔偿张大妈3人经济损失共计8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该保险公司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无奈之下,张大妈3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院执行立案后,快速将款项足额划扣到我院账户。考虑到张大妈年事已高,且是肢体贰级残疾人,加上目前居住在贵州省路途遥远, 2个子女又在其他城市工作,不便来我院领取执行款,为了让他们能够及时领到执行款,我院执行工作人员灵活变通,联系张大妈3人的共同代理律师,并致电张大妈3人本人逐一核实身份及授权委托真实性,免去他们亲自到法院办理领款手续。

2022年4月20日,我院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86万余元执行款发放到他们所提供的银行账户。“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这样就不用我们来回跑了!”张大妈一家在电话中向我院表达感激之情。

接下来,我院将持续健全完善适老诉讼工作机制,依法办理好每一起“涉老”案件,倾听老年人司法需求,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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