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11年5月,陈某成立了东鼎公司销售保健品。2016年下半年,东鼎公司创设了“平台旅游会销”的模式欺骗老年人购买该公司保健品,具体为由东鼎公司设立销售平台,以免费旅游为诱饵,组织会期,伙同各地经销商将老年人诱骗至销售平台,以虚假检测、伪造检测报告、虚假宣传该公司保健品具有预防癌症、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等功效,并安排员工冒充知名医学专家等身份进行门诊,骗取被害人信任,向其销售高价保健品。为应对公安机关查处,东鼎公司制定了数据安全检核制度,规定对销售平台伪造的检测报告及提货单、财务表格、聊天记录定期统一销毁,定期清除电子数据等。

2018年5月至6月间,被告人俞某、邹某、于某、杨某作为南京东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时分时合,在东鼎公司南湖平台、西海湖平台,以虚构专家身份、虚假宣传、夸大病情等手段,先后参与诈骗活动共计25场。其中,被告人俞某参与诈骗活动共计21场,合计骗取人民币3624993元;被告人邹某参与诈骗活动共计20场,合计骗取人民币3597598元;被告人于某参与诈骗活动共计7场,合计骗取人民币1159958元;被告人杨某参与诈骗活动共计4场,合计骗取人民币890985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俞某、邹某、于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均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

四被告人作为东鼎公司诈骗犯罪组织的成员,与东鼎公司其他涉案人员间形成诈骗的共犯关系,以虚构的专家身份,充当诈骗犯罪活动中的重要环节,与其他涉案人员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对特定会期、特定老年人群体的诈骗犯罪活动。因此,四被告人应当对其所参与会期的全部金额承担刑事责任。

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惩罚犯罪,金坛法院于2020年8月依法判处被告人俞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四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应当退赔。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温馨提示

近期,金坛法院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在此法官提醒:就业道路千万条,莫走“捷径”陷圈套,我们对诈骗行为“零容忍”!

也提醒老年朋友们不要贪图小利因小失大,不要参加所谓公司提供免费旅游、免费参观、免费礼品,不要轻信所谓“包治百病”、“药到病除”的特效药,多多关注法治网站、新闻媒体、社区宣传,提高警惕能力,遇事多与子女、家人商量,守好自己的“钱袋子”,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来源:秦淮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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