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养老公寓,

享受购房优惠、

按月返还红利、

发放持股证明。

一场投资换来这么高的回馈,

这样的好事真的存在吗?

近日,

一起以投资养老公寓为名,

吸收22名被害人87.37万元的案件,

法院判了!

案情简介

2016年7月,被告人邱某和杨某(已判决)注册成立安徽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人邱某明知杨某未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虚构其公司承建阜阳市颍州区西湖镇“福缘颐养苑”养老公寓项目的事实,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公开宣传该项目,并采用交纳认筹款后享受购房优惠、按月返还红利并签订认筹协议书、发放持股证明书的方式诱骗他人交纳认筹款,诱骗他人交纳财物,骗取被害人集资款人民币87.37万元。

法院判决

被告人邱某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邱某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邱某不服判提出上诉,经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近年来,不法分子假借养老为名,设立养老产业公司,打着“投资养老公寓、互惠互利、营造幸福晚年生活”的噱头,吸引老年人进行投资,诱导老年人落入其精心布下的陷阱,严重危害老年人财产安全。老年人日常应多关注新闻报道,提高警惕,不听信陌生人的“甜言蜜语”,遇事多与子女沟通,保护好自己的财产。

来源:颍泉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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