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依”是我们每个人的向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养老的方式也越来越多样,除了每个月的养老金,“以房养老”也成为了热门话题,而一些不法分子也开始打着以房养老的幌子对老年人实施诈骗,他们以零成本、零风险、稳定高额收益为诱饵,将不明真相的老年人一步一步带进了精心设计的骗局当中,不少老人因此钱房两空。北京三中院干警裴冀鹏做客CCTV13《法治在线》,带大家一起了解这起养老诈骗的案件。

案情回顾

这起案件的被害人是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刘先生,对他实施诈骗的是一名叫柴某的男子,刘先生说,这个柴某是通过电话跟他联系的,自称是北京某资产管理公司养老服务板块的负责人,想推荐公司的“以房养老”项目给他,还表示可以提供上门服务。由于刘先生对于这家公司的以房养老项目有所耳闻,因此就信以为真。

通过测算刘先生发现,如果用自己的房屋参加这个以房养老项目,每个月可以拿到上万元的养老金。几番思考后,刘先生最终下定决心加入了这个以房养老项目。随后柴某找来了两名放贷人,在柴某的安排下,刘先生和两名放贷人分别签订了一份300万和一份200万的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很快500万元的贷款汇入了刘先生一家的账户内。

此时的刘先生并不知道,他正在一步一步落入柴某的圈套之中,随后柴某提出,按照以房养老协议,这500万元的贷款要转入到公司的理财账户进行统一投资投资,于是他用POS机分九次将这500万元贷款全部提走。

然而一个月过后,到了该返利的日子,刘先生并没有收到所谓的养老金,反而收到了两名放贷人的催款通知,要求他尽快支付贷款的利息,这时的刘先生才感觉到出了问题。

接到报案后,北京朝阳警方迅速展开侦查,发现刘先生通过房屋抵押贷出来的钱并没有进入这家资产管理公司的财务系统,而是被转入了柴某自己控制的账户中。

此外,两名放贷人与这家公司也没有任何关系,他们是柴某以介绍房屋抵押贷款业务为由骗来的,误以为刘先生需要贷款,这才与刘先生签订了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并将500万元打进了刘先生一家的账户内。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并对查封、扣押在案财产依法处理。

被告人柴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北京三中院经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经审查:根据涉案银行卡交易明细等证据,被害人房屋抵押贷款480余万元均已转入柴某名下银行账户并通过网络支付形式被转移。柴某实际控制、支配着上述款项。柴某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被害人系陷入错误认识处分的涉案财物,柴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一审法院判决认定柴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近年来,有不少不法分子以“投资养老”“以房养老”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办理房产抵押,再把借来的钱拿去买其推荐的理财产品或直接据为己有,实质是骗取百姓“养老钱”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这与国家倡导的“以房养老”有着本质的不同:

从2013年至2018年,国务院、保监会、银保监会发布了相关发展养老服务的文件,提出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也就是“以房养老”推广全国。国家倡导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主要是指老年人将住房反向抵押给保险公司,从而每月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金,是一种商业养老保险业务。老年人直接和金融机构签保险合同,把借来的钱放在有国家金融机构牌照的公共账户内。

本案中涉及的某公司所谓的“以房养老”,则是老年人与放贷人签订房屋抵押贷款合同,以高额利息向小贷公司或其他个人抵押贷款,将借来的钱转入公司或个人账户,每月老年人需付给放贷人利息,虽然公司声称代替老年人支付利息,但是根本无法保证安全,一旦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利息,老年人没有按时还款就会面临违约,失去房产,房财两空。

另外,当下很多非法集资案件中,不法分子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 ,以国家政策名义,诱使老年人抵押房产以获得出借资金,再用所获资金购买其所谓的“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这种“抵押-借贷-理财”方式操作流程多、参与主体乱、投资风险高,不符合绝大多数老年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大家要注意的是,所谓“理财产品”很可能是虚假的,借来的钱最终进了非法集资机构的口袋。老人们本是想着用房子换来更好的养老,更舒适的晚年,不成想,努力了一辈子挣的房子在短短时间内化为乌有。所以,老年人一定要谨记投资有风险,慎入投资市场,切勿相信所谓“稳赚不赔”、“无风险、高收益”等宣传,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涉及房产等重大财产处置,不要轻易尝试。

建议老年人在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前,对熟人介绍要抱有警惕,在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前多与子女商量,多咨询正规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员,对投资活动的真伪、合法性进行判断和了解,防范不法分子诈骗侵害。如果发现被骗,一定要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报案,在还可以撤出投资的情况下,要果断撤出,绝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视频来源:CCTV13《法治在线》

供稿:北京三中院

记者:刘欣元 刘建辉

编辑:赵美兰 姚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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