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索要赡养费的案件在承办人的努力下圆满解决。

年过八旬的刘某芳诉称其子女对其不履行赡养义务,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起诉要求四个子女支付赡养费并履行赡养义务。被告王某英、王某振在收到法院应诉材料及传票后,当即联系承办法官称其母亲患有老年痴呆,没有能力起诉,承办法官得知后,立即对案件展开调查,行使释明权,告知如果对老人的诉讼行为能力有异议,可申请宣告自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并申请法院为其指定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起诉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

2022年5月,王某英、王某振向法院申请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并同时申请法院为其指定监护人,法院受理申请后,依照特别程序判决宣告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老人的小女儿王某为老人的监护人。法院虽为老人指定了监护人,但是老人的赡养问题仍需解决,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其子女及其监护人,监护人表示会与哥哥姐姐友好协商,并承诺一定安排好母亲的生活起居,让母亲安享晚年!

百善孝为先,父母含辛茹苦将子女养大成人,在父母老去时,子女有对老年人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抚慰的义务。不要因为金钱丢失了亲情,道德不允许,法律更不允许。

本文作者:谢琼 秦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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