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老篇:老人轻信保健品 3个月后呼吸衰竭

保健品与药品之间存在着清晰界限。但一些不良商家利用虚假宣传,故意夸大保健品功效,甚至承诺可以替代治疗效果。诱骗老年人高额购买保健品,最终不仅不能起到保健效果,反而贻误治疗最佳时机。

2019年2月份,柳某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高血压、糖尿病、肾功能不全及其他老年慢性病待查。吴某得知柳某病情后介绍了自己代理的保健品,并为柳某写了一份服用保健品安排表,承诺一个周期就能见效。柳某累计从吴某处购买保健品6万余元。2019年5月份,柳某自觉病情加重,遂由家属陪同到医院治疗,诊断为尿毒症、心功能不全、肺水肿、肺部感染、呼吸衰竭、代谢性脑病、低钠血症,并收入院治疗。

随后,柳某将吴某诉至法院。法院查明吴某系某保健品经销商,柳某与吴某微信聊天记录中吴某多次询问柳某身体状况并推荐柳某按要求服用相关保健品。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在明知产品不具有药理作用情况下仍向柳某作虚假宣传,致使柳某误信后购买产品,最后判决吴某按三倍数额向柳某赔偿。

法官说法

云凝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在日常生活中,老年人因可能存在一些基础性疾病,往往更为关注自身健康,这也给不良商家和个人提供了牟利渠道。一些保健品商家打着“有病治病、无病健身”的旗号,打亲情牌,刻意营造“健康焦虑”,以高出成本十几倍、几十倍的价格售卖给没有消费需求的老年人。最终不仅不能治病,反而贻误老年人治疗最佳时机。在此,我们提醒老年人及家属,不要盲目跟风购买保健品,也不要轻信保健品能治病的夸大宣传。如果购买保健品,一定要特别注意产品批准文号信息和主要功效,并且不能影响老年人对自身基础疾病的正常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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