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指出,“推动老龄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推进各项优质服务资源向老年人的身边、家边和周边聚集”“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这为“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设施补短板行动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任务,对于解决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人口老龄化是未富先老、未备先老,养老服务设施短缺始终是一大短板。“十二五”“十三五”时期,养老服务设施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养老服务设施配置不平衡不充分仍然是制约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问题,特别是大中城市、老旧小区问题更为突出。“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设施补短板行动,要着力解决三个问题:

制定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设施配置规划和标准。重点是街道和社区层面要尽快实现全国范围内养老服务设施“四统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称呼、统一标识。按照城市街道社区的面积、总人口、老年人口占比等配置相应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是全国基本统一的,但是现在只有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设施概念,养老院、老年活动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驿站等,各地养老服务设施的名称、内容和标准都各不相同。

应当借鉴教育、卫生部门做法,街道社区教育设施有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卫生设施有护理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等。近年来,很多地方提出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有的甚至纳入地方立法,但总体上看落实落地效果不尽如人意,根本原因是建什么养老服务设施、有什么标准等内容不明确,在实际操作上也难以进行对比考核和检查。

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的性质。街道和社区层面养老服务设施为全体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文化等普惠性、基础性、公共性的养老服务,应纳入基本养老服务范畴,属于公共服务设施,由政府来投资建设,交由专业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来运营。

这些年很多地方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中出现“邻避”现象,主要是由企业和社会组织来租赁物业引起的,如果由政府出面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困难要少得多。一些地方在试点基本养老服务时,也没有把基本养老服务设施考虑进去。只有明确街道、社区层面的养老服务设施是公共服务设施,才能实现养老服务“老人买得起、企业能赢利、服务可持续”的目标。

整合街道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年人大多生活在社区,“一刻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是老年人的共同期盼。由于管理体制原因,街道和社区普遍存在资源设施配置部门化、条块化问题,养老服务设施既有不足,也有闲置浪费、利用不充分的问题,不仅影响了养老政策的落实落地及养老资源的使用效率,也影响了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要在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基层社会治理要求,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改革完善街道和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体制机制,真正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推动养老服务各类政策、资源、设施、力量等各种要素的高效整合协同,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整体合力,打造“社区养老生活共同体”。

本文摘自《中国社会报》关于复旦大学老龄社会治理“中国方案”研讨会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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