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江西新余渝水区特困失能老人养老服务中心,智能管理平台大屏幕上,入住老人的智能体征监测数据、护理清单列表等情况一目了然。

  不久前,从镇敬老院搬来的83岁老人胡秀英在护理员的指导下做完轻康复运动,正在准备搭益智积木。“以后就在这里养老了!”她乐呵呵地说。

  渝水区将中心城区闲置物业改造成3800平方米的养老场所,目前收住特困失能老人53名,社会失能老人52人。任新华说:“特困失能老人是弱势群体,有刚性养老需求,立法必须要体现养老服务的公益性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任新华介绍,原本《条例》初稿只笼统提出要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没有做出具体规定。经过反复修改和讨论,为了突出对特定群体的特殊关爱,《条例》最后明确,支持特困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机构建设改造,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据介绍,为打通农村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近年来江西加强党建引领农村养老服务,建成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13120个,覆盖77.6%的行政村,惠及160万老人,取得了显著成效。

  江西将这一成功探索写进《条例》: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促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布局;应当利用闲置的校舍、集体用房、民房等资源,在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因地制宜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建立健全经费保障和运营管理制度。

  “《条例》另外一大亮点就是细节满满,可执行性、可操作性强。”刘永亮表示。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安排在合理位置,并安排在建筑的低层,安排在建筑二层以上的应当设置无障碍电梯;不得安排在地下层、半地下层和夹层。那么,“居住区”具体指什么?《条例》附则专门给出定义:居住区是指以居民步行五分钟可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划分的范围。刘永亮说,详细具体的规定可以让《条例》更具操作性,执行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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