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周蕾 通讯员 郭燕雪 罗芬 郴州报道

近年来,郴州市民政局充分吸纳中省市相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文件精神,充分借鉴全国各地居家养老服务地方立法经验及郴州两次全国试点工作成功经验,并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导向,组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18次,征集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居家养老服务问题清单及意见建议334条,形成《郴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

今年5月,《郴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经郴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郴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召开。

聚焦“老有所安”,明确居家养老服务职责定位。《郴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明确规定了由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统筹和保障机制,明确了市、县、乡三级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职责及民政、卫健、医保等部门的责任。

聚焦“老有所养”,留足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郴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明确新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三十平方米、单处不少于三百五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住宅区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或者租赁等方式配置到位。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民政部门的意见。目前共推动云岭山庄、丰源星光府、云溪桃源、城建集团总部、明大公园九里(四期)小区等14个新建小区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郴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召开。

聚焦“老有所医”,深入推进医疗与养老相结合。《郴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鼓励医疗机构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签约合作机制,建设家庭养老床位,通过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居家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常见病预防,提供照护服务。目前全市共建成家庭养老床位1700张,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2070户,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5400人次。

聚焦“老有所护”,加强居家养老护理服务人员队伍建设。《郴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将高技能养老服务从业者纳入市级实用人才,享受郴州市人才优待政策。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激励机制,志愿者将其储蓄的为老支援服务时间用于自己或者其直系亲属兑换相应的养老服务。建立护理假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在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一定的护理照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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