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制度在试行和推广过程中,可能遇到以下问题:

一是如果税收优惠政策仍延续2018年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政策,可能导致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参与率较低。由于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月收入5000元,目前全国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较高收入及以上群体约有7000多万人,尽管现有已参加各种基本养老保险的10.3亿人符合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资格,但大多数人实际上享受不到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所带来的实惠,从而会影响参与这项制度的积极性。

二是政策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是12000元,相当于平均每月计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资金只有1000元,每月暂不缴纳的税金大约200多元。在未来从个人养老金账户领取养老金时,仍需要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对许多人来说激励作用不大。

三是由于提供开设或指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各家商业银行所能代理营销的个人养老金投资产品,只是有关金融机构提供的各种金融产品中的一部分,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人选择投资产品的范围。

四是个人养老金实行市场化的投资运营,由个人自主选择投资品种,自负盈亏,存在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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