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社会不断变迁的过程中,我国的养老模式也从单一化走向多元化,各种新型养老模式在探索中层出不穷,据不完全统计,现在将近有20种养老模式可供选择这也符合学者们一致倡导支持的“发展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方式”,“给老人提供更多的选项,使中国养老模式的发展真正达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现代化养老标准,为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目前我国主要有三种养老模式,即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自我养老。大部分研究都认为,在农村地区,家庭养老依然是最为传统、最受欢迎的养老模式。可以说,处于制度惯性,家庭在农村地区所扮演的养老角色和承担的责任很难在短期内变化。然而由于家庭规模的缩小、人口大规模的流动、传统“孝”文化的衰微等因素使得家庭养老的功能和作用也在不断弱化。

学术界关于如何完善家庭养老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视角和思路:第一,家庭文化论。主张重塑中国传统伦理文化,建立“孝”的培育机制,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保护老年人权益,改变家庭养老文化日益衰微的状况;第二,家庭社会结合论。或主张家庭照顾为主,社会提供支援的模式,或釆取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或异地寄养式养老模式。第三,养老独立论。依靠老人自身能力独立养老。这种观点或提倡扩大老人社会交往获取资源,或主张老人养老积累所需可从抚养成本中扣除的方式

自我养老模式是指老人自食其力,自我养老的一种方式,其具有过渡性与与风险性特征。其实,在农村地区,自我养老已不再仅仅是一种补充型的养老模式,尤其在低龄老人中,其甚至扮演着主导者的角色。老人实现经济社会价值和自我储蓄能力成为制约自我养老模式是否可行的重要因素。

同时,也有学者指出,农民“养儿防老''的观念己经出现了显著变化,农民对养老模式的选择更为理性,并且机构养老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这一观点也得到了丁志宏的认可,他通过模型建立得出农村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观念正在发生变化,其养老意愿正呈现着“去家庭化”特征,“养儿防老”观念明显弱化,机构养老成为趋势。

但是也有学者给出了相反的结果,姚兆余等人通过多我国东部农村地区700多位老人的调研结果显示,农村老人对机构养老的意愿较低,家庭照料依然是农村老人首要的养老模式。无论学者对机构养老意愿的争执如何,学术界对于我国农村目前的机构养老发展状况不佳的事实认识却是一直的,其面临着供需失衡、专业性低、管理不规范、运营困难等困境。

也有学者将农村养老现有模式总结为以下三种模式,即“家庭'反哺'式养老形式”、“农村集体经济提供的养老形式”、和“社会养老形式”。认为宜采取一种“家庭自我养老与家庭互助型养老相结合、辅之以社会支持的”模式。还有学者认为最适合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工作的思路应该是走“三结合”的道路,即“社会统筹、个人账户、家庭养老”三结合的模式。

对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老年人养老模式的选择,有研究指出,“结合欠发达地区的经济、社会条件,欠发达地区农村目前只能采取以家庭养老为主的模式但面对农村家庭养老的旧矛盾和新问题,应尽快采取制度性安排来化解危机,并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化养老过渡”。陈静也认为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由家庭模式向社会化模式的转变是不可逆转的

对于家庭缺位的农村单身汉这一孤寡老人群体而言,其养老模式主要包括自我养老、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三中。对于符合条件的老人,我国相关政策会将其纳入到农村五保供养范围中予以后两类养老生活保障。

分散供养是指纳入五保供养范围的老人却不进入敬老院,依靠国家资金救助釆取独自居家养老的方式,集中供养是指纳入五保供养范围的老人在敬老院、五保村等集中场地养老,这部分老人是目前五保老人中生活质量最高的群体,但是数量甚少,全国的集中供养的水平仅为15.6%。从居住方式来看,有学者通过实地调研指出农村大龄未婚男性年轻时多与父母同住,父母离世后则多是独居,其他亲属能够对其提供的帮助和支持则较为有限。这与另一研究成果不谋而合,王跃生指出失婚男性在50岁以后,其父母多已不在世,未婚男性的独居生活成为一种常态和普遍现象。

在养老行为(策略)上,既有研究多将老人对养老模式的选择即视作养老行为和策略。西方的学者认为,个人所做出的养老行为主要取决于其对身体健康的需求以及对资源的可及性“同时,家人能否为老人提供支持对老人,尤其是那些与子女同住并且身体健康较差的老人是否选择家庭养老行为的影响较为显著。

相比之下,若老人身体和经济状况都较为良好,则老人会更倾向于做出自己养老的选择。这一研究结果在发展中国家的解释力受到了削弱,因为对于发展中国家的老人而言,经济与健康还未能被学术界一致认可是影响老人养老行为的决定性因素。尤其是对于中国而言,虽然老人的经济独立性逐渐增加以及孝道文化的日渐式微,从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多元养老模式的兴起。“但是从我国目前的社会文化和发展阶段来看,处于现代与传统碰撞更替的中国社会依然有很长一段时间会以家庭养老作为老人的主要养老行为选择,但最终将被社会养老所取代。

中国的研究显示,性别、婚姻、子女数量、生活自理能力等对于老年人养老模式的行为选择有着显著的影响作用。件农村的失婚现象对农村养老风险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婚姻与家庭的缺位使得失婚男性所能够拥有的养老资源明显少于己婚男性,其所能够获得的社会支持网络会随着年龄的增长日趋缩小。因此,单身汉在养老策略上会更容易采取消极应付的方式,不为养老做任何先期性的准备,尤其是老年单身汉会更加依赖各类社会福利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也有研究指出,失婚的单身老人选择机构养模式的可能性超过己婚老人的4倍,并且家庭居住内的人数越多,老人越倾向于选择家庭养老模式;而自我创收能力较高的老人则更倾向于选择自我养老模式。其实,婚姻不止会对自身的养老行为产生影响,其也会影响着父母的养老生活状况。若子女已婚并且婚姻质量较高,则老人更青睐于选择家庭养老模式;反之,若子女婚姻不幸或者大龄未婚,则父母更倾向于依靠社会养老。

当家庭内部有大龄未婚男性时,儿子失婚的结果对父子两代的养老均为形成压力,但是压力对父子的养老行为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其具有明显的养老行为代际差异。子代失婚对父代影响不大,对子代的养老资源匮乏作用更为明显,并且随着年龄的增长,子代的养老脆弱性会随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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