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兰州8月31日电 为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兰州新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近日印发。

《实施办法》明确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兰州新区常住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兰州新区户籍且在新区实际居住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根据其能力状况区分自理、半失能、失能3个层级,按照100元/月、200元/月、300元/月的标准予以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定位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将切实解决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无人照护、无人服务、易出现意外风险的现实困境,提升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

根据《实施办法》,新区相关园区民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急“五助”服务,“五助”服务以解决老年人吃饭、洗浴、清洁、就医等最基本、最基础、最需要的生活服务为出发点,首先解决刚需。在积累经验、增强服务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增加服务内容,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将养老服务工作做到老年人的心坎上,真正让老年人实现幸福养老。

《实施办法》明确,将建设兰州新区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整合企业资源,收集对接养老需求,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等“点菜式”精准便捷养老服务。该平台还将实现线上管理和线下服务的紧密结合,形成新区覆盖城镇的“15分钟养老服务圈”,使居家养老服务在信息化、科技化、便民化上迈出一大步。

据悉,为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兰州新区养老服务事业,《实施办法》鼓励由新区相关园区民政部门联合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同时,新区民政、卫健和相关园区将组成不少于3人的监管小组,对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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