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召开“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系列新闻发布会养老托育服务工作专场新闻发布会。据发布会消息,东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关注“一老一小”问题,将其摆到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建设高水平现代化强市的重要位置,制定实施《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积极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有效保障“一老一小”健康,取得积极成效。

打好组合拳,健康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东营市政府先后印发《东营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与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东营市“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东营市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医养结合工作的指导意见》《东营市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实施方案》《东营市发展养老服务业市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东营市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公布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推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和老龄事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高于全省和国家标准;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580元,70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落实城乡特困老人财政供养制度,并建立增长机制;特困老年人按年龄段和自理能力等级给予一定补助。修订《东营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为全市70周岁及以上农村老年人和城镇非离退休老年人按年龄段每人每年发放600-2400元不等的生活救助金,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0元的长寿补贴金。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散居城乡“三无”老年人、失独老年人、失能老年人、80周岁以上享受低保待遇的空巢老年人,由政府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最低服务时间每人每月不少于12个小时的标准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为4.6万余名60岁以上计生家庭老年人发放每月80元奖励扶助。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市养老机构达到60家、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51处、农村幸福院220处,养老机构床位达到6600余张,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69.4%。

稳步提高老年民生保障水平。连续16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落实全民参保计划,老年人参保率达到95%以上。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建立覆盖全民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降低贫困老年人大病保险起付线。全面实施“银龄安康工程”,2016-2021年合计参保85.63万人次,赔付金额累计1732.5万元。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9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801元。对新老住宅区、部分社区居家养老中心、困难老人家庭及居住小区、园林绿地、道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城市社区无障碍建设率和改造率达到100%,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826户。

不断增加老年健康服务供给。加强医疗机构老年医学专科建设,全市4家三级综合医院全部设立老年病科,8家二级综合性医院全部设立老年医学科,占比100%,4家政府办二级中医院全部设立康复科、治未病科,72家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通就医绿色通道,二级以上医院全面推行“互联网+医护服务”,8家医院提供“代煎中药配送到家”服务,8家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试点。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全市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1056个,65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和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均达到70%以上。加快发展各级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截至8月底,全市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发展到22家,嵌入式医养结合机构8家,占养老机构总数的50%,其余养老机构通过与医疗机构签约协作方式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服务。深入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创建活动,市及5个区县全部创建成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市、区县,40个乡镇(街道)全部创建成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乡镇(街道)。

完善政策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稳步发展

扎实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开展。东营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2020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划了婴幼儿照护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到2023年,每个县区至少建成2个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开展,每个街道都建成至少1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东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到2025年每千人托位数达到5个。截至8月底全市托育机构175家,托位8127个,基本满足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工作需要。

积极做好托育机构备案。组织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培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要求、托育机构备案信息平台应用等进行重点讲解和培训。根据国家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登记和备案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完善东营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托育机构备案办事指南等,指导托育机构按照规范进行备案。目前,全市在“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备案成功的机构达33家。

落实托育机构监管。明确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为本辖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依法落实相关监管措施。梳理各级出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对县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做到政策了解、内容熟悉、依法监管。主动协调编制、民政、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工作。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定期到托育机构以座谈、巡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督查,督促落实有关安全措施。

加强托育机构保育工作指导。从东营市人民医院等单位抽调11名儿科专家,组成东营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保育专家指导组。专家指导组负责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情况调研、婴幼儿早期发展业务指导和培训、指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建立健全托育机构卫生评价体系等工作。各级积极做好托育机构健康保育指导,为婴幼儿提供科学规范的照护服务,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

五是加快推进托育机构建设。加快社区托育机构建设,按照托儿所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标准,对城镇老旧小区、新建住宅项目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规范;推动设立公办托育机构,利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展托育服务工作,成为我市第一家公办托育机构。东营区推进民办公助类型的公办托育机构建设,2021年建成2家;开展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截至目前全市建成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1家,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3家;积极推进垦利区省级家庭托育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建成4处较为成熟的家庭托育点,其中2处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加快母婴设施建设,目前全市配置母婴设施145处,建设面积32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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