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叶正红时,又是重阳节。”临近重阳,各地纷纷举办各种活动,为老人送上美好祝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然而前不久,有媒体报道,某地农村一家民办养老院,因不符合关于养老机构人员配备等规定,无法办理相关证件,正面临被取缔的困境,让住在这里的老人们犯了难。


报道显示,该养老院已存在30年,规模虽小,但照料老人仔细周到,院内人际关系和谐,入住老人很满意。目前,养老院住有17名老人,而员工仅有3人,按照该县相关文件,人员数量和资质不达标,如想继续经营,至少要配备3到4名护理员、1名专职厨师以及安全管理员、保洁员等。扩充规模后增加的成本会落到农村家庭或养老机构头上,双方都无力承担。周边县市还有4所小型养老院,面临着同样难题。

对养老机构人员配备的管理规定从何而来?对于农村养老院来说是否具有适配性?这些问题引发笔者思考。

今年起,国内养老服务业第一个强制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正式生效实施,明确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的基本要求、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防护、管理要求等内容,划出了养老机构服务的安全“红线”。随后配套发布的《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等8项行业标准,对专职养老护理员比例等内容做出规定。从标准分类来看,前者具有强制性,出发点是让全国老年人受到“强标”保护、让养老机构受到约束;后者是行业标准,不具备强制性,推荐各养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而推荐使用容易造成各地对行业标准的解读和落实不一,对养老机构的人员管理有松有紧。将文件中的养老护理员资质、比例等要求“一刀切”地强行施加在农村养老院上,就容易引起报道中出现的“水土不服”问题。


养老机构是提供养老服务的载体,既要有硬标准,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实现“软着陆”,让住在这里的老人说“好”才是真的好。尽管一些民办养老院人手不足、专业性不高,但在当下农村养老服务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这类养老院具有半公益性质,收费较低,不仅给老人们带来了家门口的实惠,减轻了经济负担,其嵌入农村的半开放管理模式,还能满足大部分老人“养老在乡村、享乐家门口”的愿望,让他们得以延续平日的生活习惯,继续和熟人朋友打交道,让老年生活更自由放松。

一边是老人们的实际需求,一边是对养老机构的规范管理,要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关键还在解决农村养老的背后难题。近年来,我国投入大量资金布局乡镇福利养老院、县城养老院和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公共福利院免费收住农村的五保老人和孤寡老人,有的地方也会面向普通老人收费入住。但有相当一部分老人住不起县城养老院,又不符合住进公共福利院的条件,以提供日间娱乐和照料为主的日间照料中心亦不能满足老人们的留宿需求。随着农村老人对价格合理、服务可及的本地养老机构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一些民办养老机构应运而生。但由于资金来源匮乏,民办养老院目前数量不多且维持小规模运营,工作人员管理、护理专业素质普遍不高,缺乏管理经验和专业培训,亟待各方支持。


当下之计,应给予农村民办养老院适当过渡空间,灵活适用相关标准,分类督促指导其对标达标。对于养老条件较好、服务安全性高的养老机构,可以结合情况引导其规范发展,对于人手不足、养老设施欠缺的养老机构,也可给予一些政策倾斜,助其补上短板。比如,提供职业培训和发展指导,提升农村养老管理人员、护理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给予资金补贴,进一步完善养老设施、扩大规模;做好宣传,把相关标准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解读,让养老机构增强安全服务意识。

长远来看,还可进一步挖掘农村养老资源,让更多农村老人在“家门口”养老。例如,加快完善日间照料中心的覆盖范围,探索除了日间休闲娱乐以外的功能,满足老人们白日休闲、夜晚住宿的需求;还可将村级卫生室、闲置农房升级打造成医养结合的服务设施,一同补齐农村医疗、养老双重短板,为农村老人提供更全面的医养保障。此外,还可广泛发动村“两委”、公益组织、社会志愿者等力量,建立老年食堂、组建老人协会等,以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形式为农村老人们兜底。广开通道让养老资源和服务充分下沉,方能尽快让农村老人们享受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老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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