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山西日报

 

  • 王铎图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党的二十大描绘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新图景,极具民生温度。《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日前审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保驾护航,同时也为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提供了根本遵循。
  是去养老院养老,还是社区居家养老,应该尊重老人的选择。不少老年人认为:有儿有女的,住养老院很没面子;左邻右舍都是熟人,住在社区可以和老朋友聊聊天;在自己家住了一辈子,习惯了,不愿意去养老院生活……老年人普遍倾心于社区居家养老,要依法满足他们的心愿。
  老有所养是每个家庭关切的家事,更是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大事。既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又要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我省出台了全国第一部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标志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迈入法治化治理新起点。
  截至2021年底,山西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672.0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9.31%,人口老龄化呈现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的发展趋势,亟待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要为符合条件的老人申请家庭床位,对有需求的老人家中进行适老化改造,定时为老人提供养老服务。以居家养老为基础,通过新建、改造、租赁等方式,探索并推动建立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不断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不论是社区居家养老还是机构养老,都不能忽略子女的重要作用,子女不能因养老体系的健全而转移或推诿责任。子女们应基于父母健康程度、养老观念以及父母本人意愿等,与父母一起制定出一套个性化的养老方案,给予父母足够的关心和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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