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提请正在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进一步细化了社会保障、社会权益、社会优待等方面的规定,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是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中之重,也是我省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基石。近年来,国家及我省出台了一系列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政策措施,修订草案据此对原条例进行了补充完善。省卫健委主任郭玉芬介绍,修订草案强化了老年人权益的保障。修订草案规定,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的场所,应当挂牌明示优待服务内容。车站、机场、码头、医院等应当设立老年人优待服务窗口。常驻本省行政区域的外埠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

省卫健委主任郭玉芬

“为了方便老年人群体,为老年人减负,删除了关于老年人优待证的规定,明确老年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即可享受优待;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对老年人给予门诊诊查费优惠,实行优先就诊、化验、检查、缴费、取药等优待,倡导民办医疗机构实行上述优待规定。”

修订草案完善了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措施,对养老机构登记和管理进行规范。修订草案还根据《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对医养结合提出明确规定。

省卫健委主任郭玉芬

 

“相关条款引用条例规定,拟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民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养结合工作机制,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统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资源,发挥互补优势,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记者 | 刘芸

编辑 | 梁晶晶

责编 | 张磊

主编 | 马梅

 

【来源:甘肃广播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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