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根据《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21〕21号)《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部分补助标准的补充通知》(鲁民函〔2021〕49号)文件要求,制定我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省级市级资金差异化奖补方案。
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差异化运营奖补如何申请
(一)补助条件
1.投入运营时间满1年。
2.经评估达到1星级及以上。
3.日常运营和服务规范,按标准配备服务人员,在显要位置公示服务人员和监督电话,街道办事处对其进行日常监管,纳入监管平台。
4.正常营业,提供服务。
5.服务老年人满意率90%以上。
6.申请助餐差异化运营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承担各区县政府打造的具有社区食堂功能、悬挂社区助餐标识的一星级及以上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月助餐不少于600人次。
(二)申报材料
    1.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奖补申请表。
2.日常运营与服务情况报告。
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的,还应提供运营主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街道每年出具的老年人满意度调查报告。
4.申请助餐差异化运营补贴需提供助餐服务每月记录。
(三)补助标准
1星级、2星级、3星级及以上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每处每年省级和市级均按照不高于5000元、6000元、7000元的标准给予基础运营补贴。开展助餐符合差异化运营奖补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享受基础运营奖补的基础上,按照助餐人次分三个档次,月助餐600到800人次、月助餐801到1000人次、月助餐1001人次以上,每处每年省级和市级均按照不高于5000元、6000元、7000元标准给予助餐差异化运营补贴。
三、农村幸福院差异化运营奖补如何申请
(一)补助条件
1.投入运营时间满1年。
2.经评估达到1星级及以上。
3.日常运营和服务规范,按标准配备服务人员,在显要位置公示服务人员和监督电话,乡镇(街道)对其进行日常监管,纳入监管平台。
4.正常运营,提供服务。
5.服务老年人满意率90%以上。
6.申请助餐差异化运营补助需具备以下条件:承担各区县政府打造的农村老年餐桌功能的一星级以上农村幸福院,悬挂各区县政府明确的农村老年餐桌标识。
(二)申报材料
    1.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申请表。
2.日常运营与服务情况报告。
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的,还应提供运营主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镇政府每年出具的老年人满意度调查报告。
4.申请助餐差异化运营补贴的需提供助餐服务每月记录。
(三)补助标准
1星级、2星级、3星级农村幸福院,每处每年省级和市级均按照不高于3000元、4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基础运营补贴。开展助餐符合差异化运营奖补条件的农村幸福院在享受基础运营补贴的基础上,按照20人以下、21-50人、51人以上三个档次,每处每年省级和市级均按照不高于2000元、3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
四、有效期限
本方案自2021年4月20日起施行。自本方案施行之日起,《关于建立城市日间照料中心 农村幸福院运行奖补制度的通知》(日民〔2019〕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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