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新媒体珠海讯 据 " 珠海政府网 " 公众号消息,为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满足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珠海出台新条例,进一步提高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近日,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 2023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相关活动。

《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以城乡社区(村)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公益服务共同组成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社会化养老服务。

《条例》提到,居家养老服务坚持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适度普惠、就近便利的原则。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代办等生活照料服务;

健康体检、健康管理、医疗康复、家庭护理、安宁疗护等健康照护服务;

关爱探访、生活陪伴、情绪疏导、心理咨询等精神慰藉服务;

安全指导、紧急救援、法律咨询、识骗防骗教育等安全保障服务;

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老年人需要的其他服务。

根据《条例》,镇(街道)应当至少配置一个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承担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协调指导等综合服务功能,作为中心站点辐射周边村(社区);村(社区)应当至少配置一个居家养老服务站,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膳食供应、护理保健、精神慰藉、辅具配置、上门探访等居家养老服务。相邻的若干村(社区)和海岛所在地的镇,经区民政部门同意可以统筹配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支持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闲置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公共用房等,依法建设或者改造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应当设置统一的标志、标识,用房配置标准由市民政部门另行制定。

《条例》提到,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可以通过设置长者饭堂、助餐点等方式,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集中用餐、餐饮配送等助餐服务。

市、区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居家老年人按照规定给予助餐补贴。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

《条例》提出,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指导、督促和激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下列服务:

落实家庭医生签约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提供健康教育、健康管理、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提供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和多发病的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以及优先就诊、合理用药指导和预约转诊等基本医疗服务;

为居家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者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远程医疗等居家医疗服务;

为老年人提供中医诊疗、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中医药健康管理等服务;

提高康复、护理床位占比。

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管理、药品供应和医保政策,为居家老年人治疗、用药、费用结算等提供便利。

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养结合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区、床位,为老年患者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条例》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医养康养结合机制。

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机构、护理机构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立业务协作机制,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康复服务。

支持养老机构在失能、失智老年人住所设立家庭养老床位,提供专业护理服务。

卫生健康、民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建立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

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机构、护理机构与养老机构建设医养康养联合体,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此外,《条例》还提到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加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本市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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