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智

为加快推进云南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2年,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云南基本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

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在全面落实国家16项服务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实际新增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三大类28个服务项目。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要求各州(市)政府发布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及清单,必须包含省级清单中的服务项目,且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省级要求。并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对清单中的内容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推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推动实现评估结果部门之间互认、按需使用。加强困难老年人帮扶,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探访与帮扶制度,推动实施网格化管理,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探访关爱服务。加快“互联网+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养老服务。

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健全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大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要求各州(市)、县(市、区)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养老服务财政投入的科学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制定指导性目录清单,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服务需求。

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要求各州(市)、县(市、区)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原则和要求,确保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达标、布局合理。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行动,对2018年以来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清查、整改。

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加快城乡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到2025年,实现全省60%以上的街道(乡镇)建有1所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日间照料设施覆盖率不低于90%,全面建成“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或运营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医、助浴等服务项目。开展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加快培育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市场。

(作者系云南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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