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7日举行的《海口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口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海口市于2002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22年底,海口60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已达到38.99万,占全市总人口比例的13.26%,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趋势逐步加剧。

2021年6月,海口市被民政部、财政部确定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的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地区,目前已实现镇、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但仍存在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体系不完善、有效供给不足、资源配置不均衡等问题。

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条例》的出台,将有助于优化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系,强化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置和运行,深化居家养老各方面要素保障。

《条例》对居家养老服务概念进行界定,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责任体系,并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出要求,比如,对新建住宅小区和老城区、已建成住宅小区、农村地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置标准、供给渠道和管理要求做出规定;实施公共环境无障碍和家庭适老化改造,鼓励捐赠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

在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方面,《条例》规定:政府为符合条件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免费体检、高龄津贴、失能护理、家庭适老化改造补贴等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兴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提供专业化、定制化的居家养老服务。

《条例》突出养老服务与医疗资源的有效衔接,包括鼓励医疗卫生、医养结合、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合作共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一体化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家庭养老床位、设立日间照料中心等;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鼓励开发长期护理商业保险产品等。

监管方面,要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照规范开展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维护老年人尊严、保护老年人隐私,不得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禁止养老诈骗;明确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共享和综合监管机制,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对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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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地址:《海口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