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我发家致富的老板,竟然是个骗子!”谈起被骗经历,山东省汶上县的一名受害老人仍然愤怒不已。近日,经汶上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汶上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邵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检察官审查案件卷宗

据悉,2012年11月至2018年5月期间,邵某某、吴某以济宁某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汶上县义桥镇以高息为诱饵,采取公开宣传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造成40多名受害者重大经济损失,其中多数受害人为老年人。

为了获得受害人的长久信任,邵某某、吴某精心制作了环环相扣的话术台本,他们先是给自己包装一个光鲜亮丽的背景、身价,而后花费十几万元租赁办公室,通过亲戚朋友宣传,发放宣传彩页,再通过免费小礼品、组织储户免费旅游等方式搜寻存款、贷款用户,待有群众打电话咨询、留下个人信息时,便即刻锁定目标;随后,邀请受害人来到公司进行了解,高额的利息、装修精湛的服务大厅、热情的工作推销人员,很容易让受害人放下戒备。受害人存款后,他们会给储户一个利息本,承诺存取自由,每月到期都可提取利息。在与受害人建立信任关系后,邵某某等人会经常嘘寒问暖,持续联系,诱使受害人多次存款,并不定期的组织其中的“高价值客户”外出旅游,以此最大限度榨取受害人钱财。期间,邵某某、吴某犯罪团伙共非法吸收多名老年人存款500余万元。

(文中涉案人员为化名)

来源:新华网

【来源: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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