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售“理财产品”,宣称“以房养老”,提供“免费服务”,扬言“包治百病”……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不法分子以此为噱头,吸引老年群体入坑,将黑手偷偷伸向养老钱,让老年人在蒙受经济损失的同时,陷入巨大痛苦。为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铁腕整治刻不容缓。

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烟台法院坚持把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同时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先后印发《全市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明确依法严厉惩处、全力追赃挽损、加强法治宣传、抓好建章立制等重点任务,不断完善信息报送、线索核查、宣传教育等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召开专项会议27次。

烟台法院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的六类养老诈骗犯罪。近年来,先后审结涉养老诈骗刑事案件5件,依法对11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其中2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依法打击的同时,烟台法院高度重视追赃挽损、建章立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开展“一案一建议”活动,对已审结的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深入剖析犯罪成因,及时发现社会治理短板弱项,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行业源头治理,助力铲除养老诈骗滋生的土壤。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已制发司法建议5条,有效地促进了源头治理。

烟台法院还将宣传教育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贯彻专项行动始终,从畅通举报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策划专题报道、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等方面确定宣传教育工作内容。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深入社区、公园、广场等开展反诈宣传32场次;官方网站、新媒体共刊发反诈宣传知识400余条。

“烟台法院将以对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在依法严厉打击的同时,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宣传特色,共同营造全民反诈的良好氛围,构建全社会防范养老诈骗体系,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素琴介绍。

免责声明:我们注重分享,文章、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如有异议,请告知小编,我们会及时删除。

依据《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12条,《信息网络传播权力保护条例》第14条/23条,即“避风港原则”,本文中部分图片及文字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客服删除,本网不对内容传播行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

本文地址:山东:烟台打防结合,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