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养老保险体系

4.1.主要结构

日本养老金体系建立的法律基础为实施于 1942 年的《工人养老保险法》,在初期 即形成了以国民养老金、厚生养老金、共济养老金为主体的国民养老金体系。二战刚 刚结束后,日本养老制度经历过一段混乱时期,当时厚生年金发放的给付开始年龄为 男女都是 55 岁。1954 年,日本修订法律将男性发放厚生年金的年龄提高为 60 岁。 1994 年日本老龄化程度已达 14%,1990-2000 年,房产泡沫破裂,日本经济形势严峻, 养老金制度以延后退休、调高缴费和降低给付为改革方向。旧的 DB 计划以厚生年金 基金为代表,在经济衰退期出现了资金无法收回、基金崩盘的现象,于是 2002 年日 本政府参考欧美的企业年金制度,设立了新的 DB 计划,并引入 DC 计划,开启了 DB计划向 DC 计划转变的序幕。随着人口的老龄化,目前日本养老金的给付年龄已提高 至 65 岁。

(1)第一支柱:国民养老金

国民养老金(National Pension)是日本基础的具有强制性的养老保障国民养老 金,覆盖所有 20-60 岁的日本公民,和大多数同属于第一支柱的养老金一样,管理 费用由中央支付。

国民养老金的被保险人分为三类:第一号被保险人主要包括农民、个体商户和学 生,被保险者自己缴纳定额的保费,由政府负担基础养老金支出的三分之一事务费; 第二号被保险人为已经加入共济养老金或厚生养老金的公务员、私营企业职工,保费 以定率从其工资中扣除,企业负担二分之一的保险金;第三号被保人是第二号被保人 的配偶,由于日本女性外出工作比例较低,第三号被保人一般为照顾家庭的主妇,这 部分保险金直接从第二号被保险者的工资中扣除。国民养老金由政府投入到 GPIF 中 统一投资运营。

(2)第二支柱:厚生养老金和共济养老金

始于 1941 年的厚生养老金主要针对的是非国企员工,凡 65 岁以下符合条件的企 事业职工均可参加,雇主和受保人分别承担 50%的保费。厚生养老金和共济养老金也 被称为员工养老金。

厚生养老金保险的对象是正式员工在 5 人以上企业单位的员工,是一种政府强制、 受益与收入挂钩的养老计划。共济养老金涵盖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私立学校教 职员和农林渔业团体职员等共济组合。公共和私人部门员工及其家属是通过向厚生养 老金及共济养老金的强制性交费来参加国民养老金,而不是直接向国民养老金缴纳。

第二层次的养老金都属于国民养老金的补充,符合条件的员工被要求强制加入, 行政管理费用由中央政府统一负责。2004 年以前厚生养老金的保险费率为 14.996%, 2004 年厚生养老金法改革后,规定保险费率每年递增 0.354%,至 2017 年,月保险费 率达到 18.3%时基本稳定下来。

(3)第三支柱:补充养老金

第三层次的补充养老金由企业补充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组成。企业补充养老 保险包括国民年金基金、厚生年金基金、一次性退休金、农业年金基金等,其中一次 性退职金是日本规模最大、覆盖最广的企业年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则为针对个人的 商业保险,加入的公民可在退休后获得养老金。补充养老金计划不具有强制性,公民 本着自愿的原则决定是否参加。

4.2.投资运营情况

2000 年以前,日本的公共养老基金汇集后全部存由大藏省资金运营部通过财政 投融资机构进行投资分配,收益上交日本厚生省。此种投资方式信息不够公开,市场难以发挥有限的监督职能。因此,日本政府在 2001 年对公共养老基金投资机构进行 改革,建立了政府养老基金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由后生劳动省监督,日本公共养老金 一部分通过金融机构投资到资本市场进行运作,另一部分通过“财政融资基金特别会 计”进行财政投融资债券的投资运作。

在 2001 年以前,GPIF 的投资包括财政投融资债券和金融市场。2001 年养老基金 投资机构改革以来,财政投融资债券整体呈下降趋势。2005 年,财政投融资债券投 资额达到最高,为 20.65 万亿日元,占投资总额的 29.8%,此后,财政投融资债券的 占比不断下跌, 2018 年,其投资额仅有 0.89 万亿日元,占投资总额的 0.59%。财 政投融资债券的占比不断减少,而通过金融市场投资的公共养老基金总金额与占比都 在不断增加。

政府规定,GPIF 负责的公共养老基金投资不能进行投机性行为,且对同一公司 持有的股票数量应有限制,可以投资于货币期权、外汇期货、债券期货、债券期权等 金融产品,也可以进行短期的资金借贷,但不可以进行利率互换、利率期货、货币互 换、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更不可投资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基础设施建设、房 地产等项目。

近年来,日本公共养老金基金的资产规模虽略有波动,但整体为上升趋势。此外, 投资于国内股票的金额也呈上升趋势;相反,投资于国内债券的资产金额降低。这是 因为 2013 年 6 月,GPIF 宣布调整投资结构,逐步减少对国内债券的投资比例,增 加股票市场的投资规模,同时将更多的资产投向海外市场。但是,投资策略的调整并 没有稳定的增加养老基金投资收益。

GPIF 的养老基金投资收益波动较为剧烈,虽然 2011 年-2014 年收益较为稳定, 且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 2015 年收益剧烈下跌,甚至为负收益,随后,2016 年、2017 虽然实现了正收益,但 2018 年、2019 年再一次下跌为负收益,2020 年则 达到了 25.15%,为历史最高收益,2021 年的最新收益数据为 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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