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2023年底,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养老机构监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到“十四五”末,养老机构综合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为了健全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市场,《方案》确定,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主要包括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监督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服务质量安全检查、资金安全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应对监督检查、从业人员监督检查等项目,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一般检查事项主要包括运营资质、备案事项、合同管理、服务收费、信息公开、规章制度等内容,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检查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需要等进行动态调整。

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方案》规定,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整改或者重大问题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依规采取限制参与评比表彰、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试点、降低等级评定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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