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新建居住(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工作,安徽省制定《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细则》,自2022年7月20日起实施。《实施细则》规定,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得低于30平方米、单体面积不得低于35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实施细则》规定,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得低于30平方米、单体面积不得低于35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标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占地面积较小的住宅小区,可统筹多个小区规划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统筹配建时,应当结合小区密度、人口数量与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5分钟社区生活圈”进行统筹规划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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