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夏晨翔 北京报道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通知,要求严厉整治商品住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虚假宣传涉诈隐患。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本次整治活动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不得在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中不实宣传项目养老设施、养老环境等,以“养老”名义诱骗老年人购房;

第二,不得以售后包租、返本销售、以租代售等方式,或以承诺升值、投资回报等手段诱骗老年人购房;

第三,不得代理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以“养老地产”“养老投资”为名虚假宣传的销售项目;

第四,不得在售楼场所、机构门店、互联网平台、APP软件等推广宣传渠道发布以“养老”为名的虚假房源销售信息。

为此,北京市住建委还设立了举报渠道,包括全国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线索举报入口、公安110接处警平台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互动服务“我要投诉”平台。

记者注意到,就在5月18日上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了全系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推进(视频)会。

会议指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要聚焦“整治商品住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等涉诈问题隐患,以及违规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的行为”两项整治任务,排查发现一批涉养老诈骗的问题线索,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诈问题,整治打击一批存在诈骗苗头隐患的机构、企业。

事实上,记者发现,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或是打着投资养老公寓、养老地产等幌子进行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涉诈的案件屡见报端。

在5月23日,江苏省通报了5起养老诈骗犯罪案件,犯罪手法包括提供“养老床位”吸引投资、销售“地宫穴位”等涉老项目。5起案件涉及金额近20亿元,受害老人达到1500余名,共有19名被告人获刑。

济南通报的一起“养老诈骗犯罪案件”也指出,被告单位以床位租赁、“居无忧”养老服务、借款等方式,承诺到期即以5%至13%不等的年利率还本付息,获得高额回报。至2020年9月,被告单位共向1500余名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约1.7亿元,造成经济损失约1.33亿元。

“老年人群体普遍防范意识不强,无法有效识别骗局,而且证据留存意识不足,后期很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北京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思媛告诉记者。

王思媛介绍,养老诈骗是指假借养老之名实施诈骗、骗取公私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常见的养老诈骗类型包括提供“养老服务”,以预售养老床位等名义非法集资;以承诺高额分红、保本高息、预订养老服务等说辞,诱骗老年人投资所谓“养老服务”项目;或是“以房养老”名义,打着有高收益回报等旗号诱骗老年人办理房产抵押、诈骗资金等。

(编辑:卢志坤 校对:张国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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