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普洱市人民政府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为目标,建立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积极推进居家社区服务、医养融合、产业发展和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较好推动了“一法一条例”在全市的贯彻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了由35个市直单位组成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建立全市养老服务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普洱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普洱市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普洱市关于推进医养结合实施意见》等文件,鼓励和引导养老服务行业发展。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突出工作重点,持续优化服务供给。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全市现有养老服务项目287个,其中养老机构50个、城乡社区(村)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237个。按时足额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待遇和养老金;全面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对老年人优惠政策,城镇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较在职人员提高5%;实现了对低保和“五保”困难老年人应保尽保、应养尽养、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的全覆盖。将老龄健康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履约率达100%;创建云南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77家,创建率达60%,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10%;滇运社区创建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落实社会优待,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10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均设置了老年人优待证办理窗口,持老年人优待证到普洱市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查费。机场、车站、公共服务窗口均设置了固定服务点,为老年人提供服务设备。全市建成各类老年人体育活动场地826块,积极组织和引导老年人参加各类文体活动。注重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对老年人申请公证法律服务适时开通“绿色通道”,全市共有11个法律援助中心、103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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